不動產證遺失聲明(劉志軍)
劉志軍
因保管不善,將坐落于唐山市高新區老莊子鎮瓦房莊村12-3-398號宅基地使用證丟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原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