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高新區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唐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招商引資工作,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招商引資的積極性,擴大招商引資渠道,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為高新區招商引資做出突出貢獻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國內外投資者、政府有關部門、中介機構(自然人)和企業。
第二章 獎勵標準及范圍
第三條 對于項目投資者獎勵
對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科技含量高、產業帶動性強的重大項目,按照雙向約束原則,管委會組織專門機構認真考核“科技含量、投資強度、貢獻程度、建設進度”等主要指標,對于立區、立市、立省的重大項目,給予投資者生產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5%的投資獎勵。對于特別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獎勵比例視項目質量可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15%,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億元。
第四條 對于招商引資中介機構(自然人)獎勵
(一)引進外資項目,當年實際到位外資(注冊資本部分)達到500萬美元以上的,按當年外資到位額的4‰給予一次性獎勵(以獎勵資金報批當日匯率基準價折合成人民幣),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引進內資項目(不含房地產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按照確認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含內外資企業)投資的項目,在上述各項獎勵的基礎之上,再增加1‰一次性獎勵,獎勵總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五條 對于招商引資部門獎勵
高新區內所有部門,在完成管委會下達的全員招商任務指標后,超額完成任務的部分享受以下獎勵:
(一)引進外資項目,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的,按注冊資本的0.2‰給予一次性獎勵(以獎勵資金報批當日匯率基準價折合成人民幣),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二)引進內資項目(不含房地產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億元以上的,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0.1‰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每引進一個立區、立市、立省的重大項目,在上述各項獎勵的基礎上,再增加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四)以上獎勵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資金全部用于獎勵受獎單位的招商引資工作有功人員。
第三章 申領獎勵的條件、程序
第六條 引進項目資金到位確認辦法:
(一)對外資項目投入資金的確認:在高新區辦理外資審批及工商、稅務登記等手續,資本金已打入賬戶并取得出資證明書或驗資報告。商務局負責組織發展改革局、審計局共同就項目建設情況進行審核,并出具評價報告。
(二)對內資項目投入資金的確認:在高新區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等手續,具有銀行進賬單、設備購置發票等資金到位有效證明材料。新建項目要求廠房建設完成并且生產設備安裝到位,科技研發項目要求科技開發設施建設完成,技改項目要求生產設備安裝到位。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商務局、審計局共同就項目建設情況進行審核,并出具評價報告。
第七條 招商引資獎勵資金申領程序:
(一)招商引資中介機構(自然人)申領招商引資獎勵資金,需在引進項目前和高新區商務局簽訂委托招商引資協議,待項目投資完成后,向高新區商務局提交招商引資中介獎勵審批表并附委托招商引資協議和相關證明材料,首位簽訂委托招商引資協議的中介機構(自然人)為引進該項目的中介機構(自然人)。
(二)新引進項目單位申領招商引資獎勵資金,由項目單位向高新區商務局提交招商引資項目單位獎勵審批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三)技改項目單位申領招商引資獎勵資金,由項目單位向高新區發改局提交招商引資項目單位獎勵審批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四)招商引資部門申領招商引資獎勵資金,由招商引資部門向高新區財政局提交招商引資部門獎勵審批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五)高新區商務局、發改局收到招商引資中介機構(自然人)或項目單位提交的招商引資獎勵審批表后,會同高新區相關部門對項目落地情況和投入的資金數額進行審查核實,核實無誤后按規定程序報管委會領導審批。
(六)高新區財政局收到招商引資部門提交的招商引資獎勵審批表后,按規定程序報管委會審批。
第八條 招商引資獎勵實行每年年終匯總并納入次一年度預算,根據預算情況在次一年度進行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一個項目的中介獎勵資金只支付給一個中介機構(自然人)。
第十條??獲得獎勵的項目單位、中介機構(自然人)等,應依法繳納的相關稅費由其自行承擔。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有關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最終解釋權由商務局、發改局負責。
附件:1.唐山高新區招商引資中介獎勵審批表
? ? ? 2.唐山高新區招商引資項目投資者獎勵審批表(新引進)
? ? ? 3.唐山高新區招商引資項目投資者獎勵審批表(技改)
? ? ? 4.唐山高新區招商引資部門獎勵審批表